公共場所尤其是老舊透天厝,當初並無規劃完整的電梯空間,當沒有電梯時上下樓就只能靠走樓梯,但是對於上了年紀的長輩來說,爬樓梯就是一件苦差事,尤其是暴露在跌倒的風險中。老舊樓梯通常有兩個缺點:(1)僅有內側扶手與不易抓握。(2)梯面止滑效果不佳。這些缺點讓公共場所的上下樓安全堪慮。 本案例為教會,已坐落於該地點十數年,惟因舊透天厝無電梯設計,教會成員與參與民眾上下樓都爬樓梯,隨著年紀大的長輩反應上下樓梯不易的問題,故討論進行改善。 原先的樓梯僅有內側樓梯扶手(木扶手過寬,不易滿握),另一牆邊則無扶手可抓握,如果遇有方向性上下樓(例如:偏癱)則會有困難,且樓梯原有的嵌入鋁止滑條因年代久遠,表面已光滑低摩擦力,止滑效果不佳。與案主討論後,決定使用可替換式PVC踏面鋁止滑條直接覆蓋於原梯緣的止滑條上,省去拆除的工時與費用。並於牆壁側安裝連續樓梯扶手。 安裝新鋁止滑條進行施工固定,使用可替換式PVC踏面的好處:將來表面PVC膠條如果已磨損止滑效果不佳時可以隨時替換。 接續施工樓梯扶手,原則為連續不中斷,但是遇牆壁凹角過小處,只能被迫分段。連續扶手的好處:上下樓梯時可以一直抓握前進不用放手,因為每一次分段放手重新抓握都是一次跌倒的風險。
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是確保人民生活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,現行「建築法」下之「建築技術規則」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「無障礙建築物」專章為重要的條文規定,配合該專章訂定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」將各設施進行細緻的規定,於民國97年訂定後,歷經97、101、103、108年等修正,都是為進行無障礙環境地推動,使無障礙設施設計成為社會認可的基礎環境設計需求,讓邁入高齡社會後的生活環境能夠更安全、安心、便利及友善。 本案例中的區公所符合建築法規內所定義「無障礙建築物」,民眾洽公來往頻繁,故推動無障礙環境責無旁貸,唯經費有限,所以逐年編列預算設置無障礙設施來改善現有環境,立意良善值得鼓勵。今年目標為設置「一至三樓無障礙樓梯扶手」,進一步加強無障礙環境改善。 目前公共建物內通常會要求設置無障礙樓梯與扶手,新建物如尚在建造階段,仍能修改施作;但舊建物的樓梯通常已建造固定,僅能於樓梯加裝扶手時盡量滿足無障礙設計規範。 本建物內的樓梯扶手目前僅有內側木扶手,唯形狀尺寸上不符規範,且無法滿足持續握持使用,而外側牆面上則無扶手,且樓梯終端地面亦無警示設施;目前樓梯踏面邊緣已於日前設置止滑條, 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內的樓梯扶手規範通則如下:
本案例於一至三樓兩側施工安裝樓梯扶手,中間為連續不中斷,兩端依規範設置牆面扶手,唯配合樓梯原設計,盡量滿足無障礙設計規範,終端警示措施採用止滑貼片設計。 為推動無障礙環境,於民眾進出的哺乳室有一13cm的高低差,輔以設置活動斜坡板彌平高低差。並增加無障礙設施的引導標誌,提供行動不便者的說明指引資訊。
室內常見高低差為浴廁,通常是因為門檻+浴室地面,因地面下埋設管路故通常內地面比外地面高,當剔除門檻或進低門檻後,內外地面仍有高低差,處理高低差的方法不外乎固定式與非固定式。非固定式通常鋪設活動式斜坡板,而固定式則以泥作詩作緩坡。泥作方式通常施作在不占空間或不阻礙通行處,好處可依照環境砌型鋪設不同材質,相對於活動斜坡板穩固。 案主有高血壓、失智症狀,原生活大可自理,但罹患腦中風住院治療,出院後仍影響行動能力,因腦中風造成左側偏癱,雖尚可以四角拐室內行走,但攀爬樓梯仍需家人協助。因案主仍希望保持於二樓臥室起居生活,案家擔心安全顧希望進行環境改善。 預計進行如下改善:
惕除門檻後,切劃出緩坡區域,以泥作完成抿石子坡道,高低差達11cm,故以1:6比例施作約60cm緩坡,並於周圍與兩側圓滑處理,相對於地磚鋪設坡道,抿石子具良好塑型及防滑效果,可以說泥作無所不作。 因原面盆尺寸較大,如直接安裝面盆扶手,距馬桶過近影響上下馬桶,故更換面盆為適當尺寸,加上面盆扶手提供支撐相對便利安全,一併安裝進出門扶手、馬桶扶手、通道扶手,及施作地面防滑。 考量案主會自行爬樓梯上下樓,故於樓梯處安裝牆壁樓梯扶手,原則是力求連續不中斷,進二樓處將推門式紗門改為橫式百頁拉門,地面再施作防滑貼條,這樣一來讓上下樓梯安全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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